法律分析:查询并拨打对应法院电话对承办法官信息及法院账户进行核实。一般法院都会在这些地方预留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咨询。再次,诈骗分子会指导接听者把钱转入某“安全账户”,并告诉受骗者具体操作步骤,或要求接听者提供各种验证码。但法官不会,且法院的账户一般都是对公账户,即使有些法院因账户改革,提供的虚拟账户,汇款时会出现“对私”情形,但绝不可能是个人账户,或者以其他单位为名称的账户。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执行款物是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管的财物。
第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财务部门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
执行机构和财务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三条 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执行款的收付情况设立台账,同时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案件承办人应当对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往来情况进行登记,并归入案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