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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后应该如何去付款给对方

2024-07-26 来源:步旅网

官司败诉后产生的费用,胜诉方可以向败诉方索要赔偿款;败诉方可以直接支付给胜诉方的汇款账号;也可以支付给法院,并由法院执行判决支付给胜诉方。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部分律师费、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败诉一方如果没钱承担诉讼费是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付款,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以及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败诉方拒不执行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因此,官司败诉后产生的赔偿款可以交付给法庭,并由法院支付给胜诉方;或者直接支付给原告的汇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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