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一、认罪认罚后开庭如何辩护
1、将辩护重心前移,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协商
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控辩双方的对抗激烈性将会大大降低,此时应该更加主动的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充分阐述案件证据上存在的某些瑕疵或者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意见,基于案情和当事人自身的情况,在与检察机关充分协商、沟通的过程中,促使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2、提供建议而不代替当事人决策
辩护律师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积极参与其中,并为当事人提供合适的建议。但是,辩护律师始终应是程序选择的建议者,而非决定者。
3、避免当事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做认罪认罚
在辩护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可能存在片面追求提高“认罪认罚率”的角度,使得当事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即使最后让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过来签字,也是一种流于形式的程序,在没有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况下,很可能牺牲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注重刑事和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种参与型司法制度,不仅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与,也要有被害人的参与。
5、制定合理的庭审辩护策略
在刑事辩护庭审中,律师担任辩护人,理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辩护权是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其行使“独立辩护权”不属于对认罪认罚的违背。
二、嫌疑人认罪认罚减刑百分之多少
按照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认罪认罚能减轻百分之多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三、在我国认罪伏法书是什么意思
认罪伏法的意思:罪犯承认了罪行,受到了法律惩处。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