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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权拒绝学校搜身嘛

2024-07-29 来源:步旅网

学生有权拒绝学校搜身,学校搜身会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我国教师法在第八条规定教师应承担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等义务。

老师没有强行搜身的权利,否则就是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行为。搜身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而且应依法进行才可以。如果老师违法搜身,可以向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给予相应的处政处分或者解聘等处罚,给学生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教师的使命: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2、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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