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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罚书就是认罪了吗?

2024-07-29 来源:步旅网

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罚书就是认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什么叫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醉驾公诉标准

醉驾公诉标准为:

1、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

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刑事案件简易流程有哪些

简易程序流程:第一,法院开庭,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人的名单且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适用简易程序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可简化,询问证人、出示证据不受普通程序的限制。第三,法庭辩论,可以互相辩论也可以省略。第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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