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杭州联合银行宝善支行(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578号);下沙街道服务点(地址:江干区海达南路555号);大学城北社区服务点(地址:杭州市云涛北路382号);江滨花园社区服务点(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大街峻景湾14幢1楼)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