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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员工的补偿方案

2024-07-28 来源:步旅网

过试用期被辞退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员工应按工作年限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试用期被辞退有工资,不得低于80%劳动合同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辞退与主动辞职的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和程序,辞退由单位解除合同,而主动辞职由劳动者提出并需提前通知单位。

法律分析

一、过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

过试用期被辞退的补偿:如果符合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工资

试用期被辞退有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工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辞退与主动辞职的区别

1.行为主体:辞退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程序不同: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试用期被辞退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根据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同时,试用期被辞退仍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工资的80%或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也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辞退与主动辞职的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则提前三天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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