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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破产后,职工的社保没给交怎样办?

2024-07-28 来源:步旅网

缴纳社保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现企业破产了,按照法律规定,企业破产财产变现后,应优先清偿所欠职工代扣代缴的社保部门,最后才能清偿其他债务。

法律分析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企业在破产财产变现后,应优先清偿所欠在职职工代扣代缴社保部分的费用,而后清偿自身欠缴的保费,最后才能清偿其他债务。对于企业欠缴的保费,如果变现资产不足以清偿的,通常做法是经当地社保机构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然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后,不影响职工缴费年限的计算、缴费数额的累计和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对于企业应当清偿的保费数额,职工无须自行计算,而可以交由破产管理人调查。管理人对债务核算完毕后,会列出企业欠缴保费清单,向全体职工公示。职工对清单中的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反映,要求更正。如管理人无故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破产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会因企业破产而暂时中断。职工找到新的工作,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起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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