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需要啥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想要离婚,诉讼要多长时间
这就跟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案件审理程序、期限有关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在三个月内审结;对一审不服需要上诉的,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具体来说,诉讼离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立案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然后是答辩阶段,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接下来是审理宣判阶段,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十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