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1)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2)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
(3)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如果无法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将房款及购房期间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全部返还给购房者。
一、想解除购房合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同意或者没有法定解除事由的,想解除购房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想解除购房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购买房屋签订购房合同后,在以下情形下,房屋可以退:
(1)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的,购房者可以退房屋,要求销售一方返还购房款;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退房,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