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有:
1、行使该抗辩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时间需有先后顺序;
3、该抗辩权的行使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前;
4、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无法依约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