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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拒绝承子女学费

2024-07-27 来源:步旅网

离异父母拒绝承担子女学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使是父母已经离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异而消灭。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网友咨询

我今年已经19,我的生日是6月,并且今年考上艺术大学。我的父亲,从去年1月份开始,到6月份就以我成年为由拒绝给我抚养费。

我现在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请问我父亲该不该继续支付我的抚养费一直到大学毕业?

并且,学费加上生活费一共是一万九一年,我父亲该不该承担一半费用?

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欠我的6个月抚养费,并且一直支付我的抚养费直到大学毕业,并且支付我一半的教育费直到大学毕业,请问法院会不会判?

律师解答:

1、6个月的抚养费是可以的,法院会支持你的,只要你理由充分,有相关证据证明。

2、你已成年且在接受大学教育,因此,你不能再要求你父亲支付你大学期间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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