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需要读书,父母不供其读书的犯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行为。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