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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补办结婚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4-07-30 来源:步旅网

老人结婚证丢失且民政局无档案,只能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应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结婚年龄规定男22岁、女20岁,禁止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归一方的财产。过去婚姻登记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老人没有结婚证,无档案只能重新办理结婚证。

法律分析

一、老人结婚证丢了民政局没有档案怎么补办?

民政局查不到记载婚姻登记的,夫妻只能再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婚后夫妻财产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过去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不是特别的完善,所以导致有很多老人都是以夫妻的关系在一起居住了一辈子,但从来就没有办过结婚证,也有少部分人办了结婚证的,民政局没有留档,没有留档的情况下,除了重新办结婚证,没有其他解决方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老人的结婚证丢失并且民政局没有相关档案记录,夫妻只能再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来补办结婚证。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并且要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同时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关于婚后夫妻财产的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过去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不完善,因此对于没有办理结婚证或民政局没有留档的情况,除重新办理结婚证外,暂无其他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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