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劳动合同不受影响;员工主动离职无补偿;原公司裁员需支付经济赔偿金;进入新公司后,新公司裁员也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名称、合并、分立等情况下,劳动合同仍有效,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可,无需补偿。
法律分析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你们劳动合同的履行。(正常进行合同,无补偿)。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原公司要裁员,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进入新公司后,过一段时间新公司裁员,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该计算时间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务的总时间)。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被收购补偿是没有的。
拓展延伸
公司并购后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公司并购后的赔偿责任界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并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赔偿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等。其次,要审查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风险和问题。此外,适用的法律法规也对赔偿责任的界定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交易的公平性、各方的过失程度、损失的实际金额等因素来判断赔偿责任。此外,专业的律师意见也对界定赔偿责任具有指导作用。总之,公司并购后的赔偿责任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尽职调查、法律法规和专业意见等多个因素。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被收购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主动离职也无需补偿。然而,如果原公司要裁员,员工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同样地,如果进入新公司后新公司裁员,新公司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赔偿责任的界定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并购合同、尽职调查、适用法律法规以及专业律师意见等。因此,确定并购后的赔偿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