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条件
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考察合格。
2、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
3、大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4、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二)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初级职称近3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120学时。
(三)论文要求: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
评审表2份,简明登记表15份,工作总结1份、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寸照片1张。报送评审材料截至日期请及时登陆合肥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报送地点:市建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