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仍作为学生的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其录取标准为:凡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的,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良好”以上;报考省示范高中择校和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合格”以上。特制订以下20__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与促进发展的功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的组织机构。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杜绝腐败现象。为此,成立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组。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1、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需求,做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内容多元、方法多样,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合作的学校文化的建设。
2、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具体分为维度、要素二级,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详见附件1《歙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等级。每个维度的评价结果采用A、B、C、D四档,对学生某一维度的表现评为D档时,应非常慎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四、评价的方法和过程。
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由班级评价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进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结合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学生日常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材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经过更为广泛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裁定。
1、班级评价小组的工作程序。
①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我鉴定,上交班级评价小组。
②按本方案中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
③按要求分别计算并填写每个维度的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
④由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综合评价小组各成员的评价意见,写出综合性评语。
2、每个维度等级的计算办法。按P=0。4Ph+0。3Pj+0。3Pt算出每一维度的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A、B、C、D四个等级的赋分值分别为4、3、2、1。
Ph代表学生互评,Pj代表教师评价,Pt代表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以△标出,得分率达90%以上为A等, 80%—89%为B等, 50%—79%为C等, 50%以下为D等),学生自评不纳入等级计算。无统一考查项目的等级评价按P=0。4Ph+0。6Pj计算。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其材料必须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核。
3、综合素质总评结果的确定办法。
根据每个维度等级的赋分值,算出总分平均分,四舍五入后确定。平均分为4、3、2、1的总评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优秀档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良好档的学生数应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5%以内。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档案建立。
该档案将作为高中招生学生档案材料之一,其格式见附件2《歙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后附实证材料(实证材料将作为高中学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区别毕业生综合素质为同一等级高低的主要依据。其实证材料要装入县教育局统一设计、制作的《歙县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成长记录袋》)以备查。
5、对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降低标准,以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
6、学校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五、评价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使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制度和申诉制度。
1、公示制度。
学校要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做出明确的说明。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名单应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
2、诚信制度。
要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
3、举报和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人士对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县评价工作领导组提出举报或申诉,由县评价工作领导组作最终答复或处理。
4、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对学校评价工作负总责。班级评价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信用记录不佳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逐级依次追究责任,并将视其情节轻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理。
中心学校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