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