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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不可以提存呢

来源:步旅网

出卖人可以把货物交给提存机关,如果买受人无故拒收货物。提存是指债务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合同物品,所以将物品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除债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无故拒收的货物可以被提存。

法律分析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关系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提存无故拒领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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