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备齐资料领表方式:
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窗口领取;备齐资料:见所需资料
二、申请核档、查验机动车、登记审核资料、选取机动车号牌办理顺序:
(一)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二)登记审核资料,打印受理回执;
(三)通过“十选一”或“自编自选”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
(四)交回原车牌,领取新车牌。
三、缴纳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缴费方式: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工本费,具体收费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表。
四、领取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领牌证方式:
(一)申请人或代理人到业务大厅发牌、证窗口领取;
(二)委托邮局投递行驶证、登记证书(办理业务前办邮寄)。
五、领号牌时间:
(一)“十选一”方式选取的号牌,即时到发牌大厅领取铁牌;
(二)“自编自选”方式选取的号牌,即时到自助选号区取打印临时号牌;十五天后,到发牌大厅领取机动车铁牌。
六、领证件时间:请咨询业务单位民警;领牌证要求:
(一)领牌:带临时号牌、缴费凭证、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证:带受理回执、缴费凭证、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注:委托代办的,另需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九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