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冒名签字过户房产证的效力与委托有关,有委托则有效,否则需起诉到法院。冒充他人签字的房产证无效,法官可宣判注销。合同的效力需符合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违公以及法定形式等条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仍需履行相关义务。变更、转让、解除合同等情形也需办理相应手续。委托协议决定效力,冒名签字过户房产证需法院宣判注销。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冒名签字过户房产证有效吗
要看当事人之间是不是有委托,如果有委托就是有效的,如没有委托这个需要当事人起诉到法院;
冒充他人签字已经过户的房产证,由法官宣判该房产证没有法律效力,依法予以注销。《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这个需要看当事人之间是不是有委托协议,如果有委托就是有效的,如没有委托这个需要当事人起诉到法院;
冒充他人签字已经过户的房产证,需要由法官宣判该房产证没有法律效力,依法予以注销。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冒名签字过户的房产证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无效。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时,该过户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冒充他人签字已经过户的房产证,法官将判决其无效,并依法予以注销。合同的效力认定取决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合同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如需进一步解决问题,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