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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案件审理标准有哪些?

2024-06-29 来源:步旅网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及证据要求:根据相关法律和解释,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敲诈勒索罪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视听资料。主观上,敲诈勒索罪需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需实施要挟和威胁行为。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及其证据有什么要求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解释》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简而言之,通常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有主客观两部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钱变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

结语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及其证据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各地法院、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敲诈勒索罪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总的来说,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包括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观上的要挟、威胁行为。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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