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遵守监规、悔改或立功表现,可获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重大犯罪、检举犯罪、技术创新、舍己救人、应对灾害、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等。
法律分析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适用减刑的条件及其具体要求
适用减刑的条件及其具体要求根据不同法域和刑事法规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减刑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人员必须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并积极参与改造和教育项目。其次,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应该表现良好,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行为。此外,对于特定的犯罪类型,例如暴力犯罪或毒品犯罪,可能还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如参与康复计划或完成相关的治疗。最后,法庭会综合考虑犯罪人员的个人背景、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适用减刑。总之,适用减刑的条件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以确保犯罪人员的改造和社会安全。
结语
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如果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真诚的悔改态度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抗御灾害中有突出表现以及其他重大贡献。减刑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因法域和刑事法规而异,一般包括悔罪态度、良好表现、参与康复计划等。法庭会综合考虑个人背景、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适用减刑,以确保犯罪人员的改造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