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用于贷款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根据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职工用于偿还购买房产贷款的本息是可以从本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中提取余额。同时,职工用于修建或者翻新现在自主的房屋,当前工资难以支付高额房租、职工办理退休或者离休手续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办理退休、离休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后应当将公积金的账户一并注销。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