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对离婚的父母仍有赡养义务。
有。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所以父方有权要求离异以后没有与他共同生活的子女承担赡养费。即使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老人只要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之一的条件,成年子女就应当进行赡养。但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不只是给付赡养费,赡养包括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从实践来看,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给付赡养费,也可以将父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赡养费支付的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的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应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