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优抚安置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省民政厅《关 印发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民[]17号”、《州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怒民通[]19号”要求,以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为根本任务,以依法维护优抚对象、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立足多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进一步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优抚安置工作的途经和办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优抚安置工作。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 双拥工作
1、 年“元旦”、“春节”期间,结合我州实际,全州共成立慰问小组10个,走访慰问驻军部队22个站点,走访慰问部分重点优抚对 象112人,共支出慰问经费43万元。在“八一”期间,全州组织了军民联欢文艺晚会6场次。各县精心组织开展了各种军地“联谊、联欢”活动,召开多层次,多形式的双拥座谈会,倾听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的心声,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战备训练,基础设施,物资供应,生产生活等等实际困难。一年来,为支援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等安排资金51
2.8万元,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安排随军家属44人,有力地促进了军民团结,为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 优抚工作
1、 全州共有优抚对象1909人,为确保全州优抚对象及时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拥军优属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做到不挤占、不挪用,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种定期生活补助和抚恤金,使全州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 和定补面达到100%,年共下拨各县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优抚抚恤经费万元。通过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全年共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户,为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给予了救济,全年共支出经费达万元。
2、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年共审核上报伤残新评残2人,调整伤残等级1人,退役伤残军人抚恤关系转移人。
3、 为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烈士褒扬工作,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 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全州共有散葬烈士墓85座,烈士纪念碑6个,四个县级公墓(州没有烈士陵园)。
4、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 给部分农村籍 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110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核查登记,按时完成了核查登记工作。经各级民政、财政会审认定,全州农村籍老退役士兵符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634人,其中:当年满60周岁的有556人,次年满60周岁的有78人。
5、 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处理及时,年内共接待优抚对象上访4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给予了圆满的答复,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年无上访赴省进京现象。
4、 为切实解决我州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积极探索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方法和门诊补助两种新型优抚医疗服务模式,目前,已实行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费“一站式 ”即时结算,其他三个县已基本完成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前期工作。
(三) 安置工作
1、 退役士兵安置。年全州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42人。通过“双考”在城镇安置就业60人,自谋职业1人,安置回农村81人。
2、 军休干部安置。根据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 下达年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有关政策、程序规定, 年10底接收了二名军休干部,按时完成了年度军休干部交接安置任务。
3、 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确保军休干部的各项待遇落到实处。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军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政策,及时兑现军队休干部新增的各种津贴补贴,及时、足额下拨各项经费,年共下达各县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经费340万元;二是积极组织军休人员参加滇西八州市 门球邀请赛等各种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军休干部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 当前优抚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我州双拥工作蓬勃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部队全面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宣传力度不够,个别相关部门双拥意识薄弱,对双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全州双拥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双拥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干部队伍业务水平与日益繁重的双拥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双拥办日常工作没有行成制度化等等。
2、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水平的上涨,国家逐年在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但由 受地方经济条件的制约,州、县级财政没有按国家规定将优抚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造成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偏低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偏低。
3、 各县没有按照国家有关优抚对象抚恤金发放规定时间发放抚恤金情况普遍存在,致使一部分优抚对象未能按时领到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