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附: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2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