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低值设备以及零配件管理办法低值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规范我院低值设备的管理,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根据学校的规定,我院低值设备是指教学科研单件人民币(下同)XXX元(含200元)之间,能单独使用、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属于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规定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
二、低值设备由学院统一管理,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低值设备漏帐和流失,加强对低值设备的管理。
三、凡各单位自购的低值设备,须到设备管理员处领取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由设备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人员凭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办理财务报帐手续。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代购的低值设备,实验室设备处将定期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供低值设备购置清单。
四、学院凭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建立低值设备总帐,各单位建立低值设备分户帐。
五、学院将定期对低值设备进行抽查,每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六、低值设备校内转移要填写大学仪器设备校内转移单,须经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批,由转出、转入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校内转移和帐务处理手续。(注:1999年以前购入的低值设备,校内转移由实验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审批。)
七、低值设备向校外调拨要填写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由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调出手续,此类调拨属有偿调拨。
八、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须填写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单,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报损报废设备交设备管理科进行调剂和处理,并办理相关的帐务处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九、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设备的损坏、丢失,按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处理。本办法若有与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