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下井带班规定:
1、 由安全科和矿生产调度中心负责,每月作出矿领导下井带班班次安排,真正做到班班有矿领导下井现场指挥。
2、 矿领导下井带班,要抓好个专业系统检查,安全装备,设施检查和作业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及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矿领导当日因公外出或因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下井带班时,由同级别领导(自己对换)履行带班职责。
二、 下井带班要求:
1、 矿领导下井要坚持同工人同进同出,全面,全过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现场进行交接班。
2、 矿级领导下井要求把安全隐患排查,各工种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安全质量过程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排除,作业现场各类事故防范作为重要管理内容,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 技术措施。
3、 矿级领导下井并发现重大安全问题要盯在现场和现场对组管理人员一起制定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章作业,直至隐患排除。
4、 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带班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责任。
三、 带班领导三汇报制度
1、 带班领导下井前必须到调度进行登记。
2、 带班领导到达采掘作业地点后必须及时将自己所在的作业地点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3、 带班领导在带班中要把自己所在作业地点及途径路线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及现场采取的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如实向调度室汇报。
4、 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安全隐患登记本和带班记录,向调度 室值班领导汇报当班的工作情况。第二篇: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拓新煤业第一节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环节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发〔 〕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省厅1134号文件要求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下井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充分发挥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安全管理质量,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根据规定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 带班原则 根据我矿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和矿井规划,带班的范围为我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煤矿作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二、 带班下井的内容
1、 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 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 煤矿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明确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和职务,并在矿调度室公示。
3、 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
4、 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 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要履行下列职责:①带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带班时要落实好“三必到、三走到”的制度,即情况变化现场必到、存在重大 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差现场必到;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暂时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③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2.其他带班人员的职责:①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区 队长、班组长以及作业地点特殊条件下科﹙区﹚队跟班人员按时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②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③负责当班范围及巡查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④负责当班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并处理“三违”人员。⑤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给予解决。⑥负责解决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四、 带班人员下井班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