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县财政局
2、县城市管理局
3、县发改委
4、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县公安局
7、县交警大队
8、县交通运输局
9、县教育体育局
10、县民政局
11、县农业农村局
12、县人社局
13、县商务局
14、县生态环境局
15、县妇联
16、县供销社
17、县住建局
18、县自然资源局
19、县委编办
20、XX公司
21、县水利局
22、县司法局
23、团县委
24、县国资办
25、县科学技术局
26、县林业局
27、县气象局
2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9、县委宣传部30、县委政法委
31、县委组织部
3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3、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34、县消防救援大队
35、县应急管理局
36、县XX管理局
37、县总工会
38、火车站
39、县公路分局40、县电信公司4
1、县移动公司4
2、县石油公司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财政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支持保障作用。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三、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四、会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五、配合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六、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城市管理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监管行业领域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根绝重特大事故。
(二)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管职责。按照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狠抓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改革任务。
(三)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参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建设工程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二、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让安全监管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个车间,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指导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四)制定完善监管行业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标准,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
(五)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加强城市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六)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发改委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监管行业领域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根绝重特大事故。
(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组织或者参与深入开展城市运行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机制,组织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协调处理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督促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五)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六)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七)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本园区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保持下降。
(二)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狠抓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改革任务。
(三)继续深入开展十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参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建设工程、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二、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本园区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政府确定的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事故预警和风险管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培育园区内风险管控示范企业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建设工程、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让安全监管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
(四)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五)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监管的行业领域根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下降。
(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组织或者参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建设工程、冶金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个车间,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督促指导工业、通讯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审核工业、通讯业安全生产技改项目,参与审核工业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
(四)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工程、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重点项目、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实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从源头治理上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督促指导有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通过项目核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公安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监管行业领域根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下降。
(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组织或者参与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矿山、烟花爆竹、城市运行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个车间,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开展有关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按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督办。
(四)领导公安交管机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五)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六)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根绝重特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事故伤亡人数下降。
(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组织、支持或者参与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个车间,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开展有关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按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督办。
(四)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五)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交通运输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监管行业领域根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下降。
(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组织或者参与深入开展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个车间,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组织协调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强危险路段整治,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四)加强营运车辆、汽车客运站枢纽、运输场站、港口、船舶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制定完善全县公路、水路运输、港口等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标准,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逐步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
(六)加强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货物和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八)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教体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全县学校根绝较大以上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伤亡事故。
(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支持参与深入开展消防、交通运输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让安全监管真正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
(三)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
(五)制定完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标准,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
(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督办。
(七)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安全管理工作。
(九)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十)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推动落实学生安全每日提醒制度。(十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十二)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民政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支持保障作用。按照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狠抓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年改革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清明祭祀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五、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农业农村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监管行业领域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根绝重特大事故。
(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组织、支持或者参与深入开展有关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个车间,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依法监督指导农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农药、粮食加工、仓储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农业粮食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
(五)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六)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人社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支持保障作用。
二、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五、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六、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配合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商务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监管行业领域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根绝重特大事故。
(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组织、支持或者参与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参与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四)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
(五)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六)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七)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生态环境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根绝重特大环境事件造成的事故,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下降。(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支持、参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个车间,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加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根据要求组织开展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五)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七)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放射性物质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做好放射源的安全收贮等工作。
(八)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妇联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委、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负责联系工作的领导代表县委、县政府,与县妇联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支持保障作用。
二、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纳入“五好文明家庭”考核范围。
三、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妇女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四、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五、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人民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供销社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供销社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本系统内根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下降。
(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组织、支持或者参与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
(三)对政府授权的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和社办工业及农村商业、饮食服务业经营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四)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
(六)认真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政府领导(签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根据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县政府委托授权,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监管行业领域根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下降。
(二)按照职责分工,继续组织或者参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建设工程施工、消防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震慑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班组、每个车间,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