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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规章制度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餐饮服务许可证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许可(核发、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审批条件:

一、核发、变更、延续所需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二、补证、注销所需条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需要提交材料:

一、核发:

凡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受理。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一份;

4.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一份;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份;

7.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一份;

8.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一份;

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份;

10.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一份;

1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份;

12.申办餐馆类(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详见“填表说明”)《餐饮报务许可证》,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1、凡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型及以上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2、凡在规划用途为商住(特指楼上是住宅,楼下是商用)的商业裙楼的商铺内,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型及以上餐馆类项目,申请人也应先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第一、五、六类企业应提交上述1至11共11种资料;第二类企业应提交上述1.2.3.4.5.6.10、11项共8种资料;第三类企业应提交上述1、2、4、5、6、10、11项共7种资料;第四类企业应提交上述5、6、10、11项资料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施工合同》或者《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共6种资料。

第一类企业: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300人及以上的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单位食堂;第二类企业: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1000人的单位食堂;第三类企业:小型餐馆、小吃店和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饮品店;第四类企业:建筑工地食堂;。详见本局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食品

—餐饮服许可第五类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第六类企业:中央厨房

二、变更(包括补办):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4、委托书(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一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3、有关道路名称、门牌号码变动证明一份。

4、委托书(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延续:

1、《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一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一份;

4、委托书(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补证:1、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一份;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3、遗失申明(公开媒体)复印件一份(校对原件);

4、委托书(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注销:1、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一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3、委托书(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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