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制作
1、规格、数量: 1000×900×1500(脚高)十九块;70公分反光交通锥50个 ;平面固定钢管支柱围档 1800×1000 100米。
2、材料 : 安全标牌:框架及立柱为50×30方钢,面板为0.5MM彩钢板;安全围档:支护钢管、彩钢瓦。
二、安装
安装地点: 西二环北延至克井大街
三、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及验收
1、标识标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7550元,大写:壹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
2、支付方式: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在( 三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后, 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 17550元,大写:壹万柒仟伍佰伍拾元整,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四、工程期限
1、以甲方通知现场施工起 五 天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在乙方制作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5、如乙方制作的标志标牌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不符合质量标牌的价款。
6、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民事纠纷,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按期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完全配合甲方的其它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到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的费用。
七、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合同条款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原告法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提起诉讼。
甲方: 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