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考核制度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1)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2)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忱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 人事考核的用途。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 以下诸方面。(1)教育培训,自我开发。(2)合理配置人员。(3)晋升、提薪。(4)嘉奖。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全部的职工,但是下列人员除外。(1)兼职、特约人员。(2)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3)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 用语的定义 。公司人事考核制度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1)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2)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忱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 人事考核的用途。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 以下诸方面。(1)教育培训,自我开发。(2)合理配置人员。(3)晋升、提薪。(4)嘉奖。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全部的职工,但是下列人员除外。(1)兼职、特约人员。(2)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3)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第四 条用语的定义。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1)人事考核――为了实现
第一条 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果、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看、分析、评价及其程序。(2)成果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状况、工作完成状况进行观看、分析和评价。(3)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看、分析和评价。(4)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看、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5)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6)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7)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第二章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 考核执行机构。由总务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 考核者训练。(1)为 了使人事考核统
一、 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培训工作。(2)对考核者的培训,要先根据要求制订培训计划,然后实施。
第七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需遵守下列各原则。(1)必需依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看到的详细事实作出评价。(2)必需消退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解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3)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4)考核后,考核者应当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第三章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 人事考核的分类。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1)E(Eta临时工)――临时工。(2)J(Juio 平凡职工)――Ⅰ、Ⅱ、Ⅲ、Ⅳ级职工。(3)S(Seio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4)M(Maageme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 考核的等级。(1)S――精彩、无可挑剔(超群级)。(2)A――满足、不负众望(优秀级)。(3)B――称职、令人放心(较好级)。(4)C――有问题、需要留意(较差级)。(5)D――危急、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 人事考核表。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平凡职工人事考核表”、“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第四章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期与考核期。(1)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两次:3月和9月。(2)考核、观看期如下:①与3月的实施 期相对应的考核观看期,从9月1日起至第2年的2月底,为期6个月。②与9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看期,从3月1日起至8月底,为期6个月。
第十二条 考核者。(1)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2)在考核期间,假如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连续推进下去。(3)因第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连续进行考核时,由第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4)因第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连续进行考核时,则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5)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第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6)因第一次、第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连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打算。
第十三条 人事变动与被考核者。(1)在考核期间,假如被考核者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单位原部门时,则人事考核原则上在新单位、新部门进行。不过,还必需与原单位、原部门进行磋商、听取有关意见。(2)假如调入新单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满一个月,则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处置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处置。考核结果必需得到相关领导的认可。
第十五条 衡量。人事考核结果的衡量,按另外规定的衡量标准进行。
第十六条 调整。总务部长假如认为有必要调整考核的结果,以使整个公司内部保持平衡的话,可以进行调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记录,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 或更改。
第十七条 面谈。考核者必需通过直接面谈的方式,把考核的结果传达给被考核者,并予以相应的指导和教育。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的保管。(1)由考核的担当机构保管全部考核结果。(2)考核结果以职工卡形式或计算机记录存档,保存至被考核者退休后一年为止。财务部工作职责财务部岗位职责收费员岗位职责会计工作内容出纳职位描述出纳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