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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的认定标准?

2024-06-29 来源:步旅网

有偿陪侍的认定标准: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是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如果有此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有偿陪侍概念:

“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目前只有对营业场所的处罚,没有对参与陪侍人员的处罚。

一、公安机关一般会着重针对有偿陪侍的提供者进行处罚,但对涉嫌违法的嫌疑人,可以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明确规定的。只要是涉嫌违法,并不是要求违法证据确凿,因为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也是为了调查取证,是一个获得证据的过

二、我国的法律对有偿陪侍的个人是没有处罚的依据的,对于陪侍的场所是有规定的。

在我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目前只有对营业场所的处罚,没有对参与陪侍人员的处罚。主要处罚企业,对于提供有偿性陪侍的娱乐场所,会进行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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