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所有权人应当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一)遗产产权证明;(二)图片、图纸、档案、影像资料;(三)管理制度和措施;(四)保护与利用规划;(五)其他可以证明遗产价值的文件、材料。上述材料内容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风险提示: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国家工业遗产标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法律依据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