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和鉴定人。证人不适用回避规定,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审判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1、刑事案件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二、适用回避制度的人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
“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刑事案件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和鉴定人。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不适用回避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