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兹因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产品之认识,愿诚信合作,共同拓展业务,遵从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销售地域及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系列产品。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区域内有义务做好广告宣传及其它相关产品推广工作。
2、甲方保留调整产品市场价格政策,变更营销策略的权利。
3、若乙方连续个月达不到所规定的最低进货量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4、甲方须维护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进行合法经营。
2、市场投入费用必须保证真实。
3、不得经销其它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
4、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产品及价格
1、甲方所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所需要的相关质检报告。
2、乙方销售的甲方所供产品之价格,应依甲方提供的零售价为标准。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3、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销售政策,在乙方各店的上货率为%且将甲方产品陈列于主要竞品旁边。
4、甲方在某时段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告之消费者,并配合甲方促销政策的有效实施。如乙方促销活动执行不到位,或善自更改促销政策,甲方可依情况取消下月乙方促销活动。
5、乙方需保证甲方为经销系列产品唯一的供货商。若出现窜货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促销及费用支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送货方式
1、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至双方约定的地点,双方指定收货联系人为:。联系方式:。
2、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和送货单时即验收,如发现数量短缺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核实后退货或补货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解决,一经收货后,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的全部风险(由产品质量本身造成的损失除外)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甲方与乙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订货付款以款到甲方指定账号为发货原则,甲方指定账户为:。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有纠纷、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如有修改或增加条款,经双方同意另行补充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购销合作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区)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月日至月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购销合作合同范本3
甲方(供货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方(经销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为开拓甲方产品市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达成一致,并签订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销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自月日至月日在省地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且乙方只能在上述区域内进行销售。
2.双方一致同意采取购销合作方式,即乙方向甲方采购产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货商进行结算。
3.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期间,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类似的其他厂家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4.乙方的经销行为除受本合同上一款限定外,其余均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经销产品清单及价格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期内乙方按下列清单及价格向甲方购销产品:
2.上述产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产品价格变化,则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之后的新订单。
第三条经销产品质量要求
1.甲方应当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产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2.经销产品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四条经销产品包装要求
甲方所提供产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
第五条订货及货款支付
1.根据对乙方经销区域的市场评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每年向甲方订购的货款不得少于元(大写:人民币元),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2.乙方应于每月初提供未来三个月的产品预计订购量,以便甲方备货。
3.乙方向甲方订货,须提前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订货合同;□传真;□电子邮件;□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其他:。订单应当明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质量、数量、包装、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4.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订货,货款结算方式为:
□预付:乙方在甲方收到订单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日内预付%的货款,余款提货时一次付清。
□现结:乙方收到标的物并验收合格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月结:每月日结算上月当日至本月前一日期间货款,乙方须在结算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滚动结算:货款每日结算一次,乙方须在结算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其他:。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电汇;□其他:。
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逾期1日,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第六条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将乙方订单列明的货物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但乙方未履行(注:如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乙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到货后小时内按照订单对货物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乙方可以拒绝接收。
4.对于已经验收的货物,乙方若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产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此时间限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质量异议后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5.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次逾期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产品促销及销售
1.乙方积极做好本区域经销产品的宣传工作,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向乙方提供本企业及经销产品的宣传资料。
2.甲方应积极对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因之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培训。必要时双方可签订《技术支持及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进行产品促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促销活动,必要时双方可以协商签订《促销合作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及服务规定,维护、树立甲方在其经销区域市场的形象。
5.甲方负责按产品售后服务条款对产品进行售后服务和维修。
第八条退换货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采取以下退换货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订单发出的货物,若无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有条件地退换货: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加快产品周转,双方一致同意:
(1)当产品为(.残、次品;b.滞销、过季商品;c.其他条件:)时,甲方为乙方更换商品。
(2)当产品为(.残、次品;b.滞销、过季商品;c.其他条件:)时,甲方为乙方退货。
(3)对于有保质期、有效期的产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2.乙方退换货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该通知后须在日内对乙方拟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确认后日内负责更换或收回乙方所退换商品。甲方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按期更换或收回乙方所退换货物,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顾客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顾客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第九条知识产权申明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直至解除本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不预先告知而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直接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五条第6款、第六条第5款、第八条第3和第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月日起至月日止,共计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否则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经销产品清单》、《促销合作协议》、订单、经销商政策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和文书。这些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月日签字日期: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