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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协议

2024-06-26 来源:步旅网

图书出版合同协议

图书出版合同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交付对方。

第九条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十条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校。甲方应在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千字千字+印数(以千山为单位)基本稿酬%。

(二)一次性付酬:元。

(三)版税:元(图书定价)%(版税率)印数。

第十二条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日内向甲方支付报酬,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在甲方交稿后日内向甲方付清。以版税方式的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后日内向甲方付清。乙方在合同签字后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元)。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付酬的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甲方返还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预付报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向甲方支付酬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日内签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日内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

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上述作品出版后日内乙方应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元;如有遗失,赔偿元。

第十九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2册,并以折价售予甲方图书册。再次再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册。

第二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取得乙方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须取得乙方的许可。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交付甲方。

第二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其使用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年月日

注:注的为选择性内容。

图书出版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版者:,以下简称甲方;

著(译)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承担乙方书稿的出版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出版乙方书稿《》并享有该书稿的专有出版权,其期限为,即从月日到月日止。甲方在合同期间有权将本书稿以各种形式出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再续订。

第二条本书稿是乙方本人的智力成果(或受他人委托的智力成果),如发生抄袭和侵犯他人版权情况,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将本书稿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出版单位另行出版。否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四条本书稿的字数和插图(照片)。

第五条本书稿的基本稿酬定为每千字元,并按规定付印数稿酬。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

第六条本书定于月底出版。如不能按期出版,甲方应预支给乙方3%以内的基本稿酬。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不能出版,甲方应支付给乙方3%的基本稿酬。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出书,付给乙方5%~7%的稿酬。遇有这两种情况,都应在天内将原稿退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对原稿负责,原则上不给乙方看清样。如乙方要求看清样,只能作个别文字改动,如因改动过多而造成经济损失和延长出书时间,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书出版后,赠乙方样书2册,乙方可按定价的7%购书1册。以后每重印一次,赠乙方样书2册。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乙方许可,甲方有权允许第三者转载、选编、改编、翻译、录音播放和摄制影片等,甲方应将所得报酬的7%转给乙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合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出版管理机关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月日订

图书出版合同

著者(或译者)姓名:

出版者名称: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出版者于月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著作稿(或译稿)的专有出版权由著者(或译者)在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有效期间授予出版者。出版者在此有效期间有权将本著作稿(或译稿)以各种版本形式出版,但未经著者(或译者)同意不向第三者转让出版权。

第二条本著作稿(或译稿)系著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如发现剽窃等侵犯他人版权情况,著者(或译者)负全部责任,并适当赔偿出版者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著者(或译者)不将本著作稿(或译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著者(或译者)若违反本规定,将适当赔偿出版者经济损失。出版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第四条出版者将按照国家规定的稿酬办法向著者(或译者)支付稿酬。基本稿酬定为每千字元。书稿发排后预付稿酬支付稿酬元,在见到样书后3天内结清全部稿酬。

第五条出版者将在季度出版本著作稿(或译稿)。如出现出版者本身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需推迟出版日期,出版者应与著者(或译者)另议出版日期。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到期著作稿(或译稿)因印刷原因仍未出版,出版者照付基本稿酬,全部稿酬在出书后结算付清。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1)著作稿(或译稿)由于出版者的原因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2)著作稿(或译稿)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出版,出版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可保留复制本。上述稿件以后如有可能出版,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出版者可保留专有出版权,亦可允许第三者使用此项出版权。

第七条出版者加工著作稿(或译稿),若改书名、增加插图、标题、前言后记或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应事先征得著者(或译者)同意并在发稿前退著者(或译者)审定签字,著者(或译者)应按双方议定日期退回原稿。

第八条本著作稿(或译稿)的校样,由出版者负责根据著者(或译者)审定签字的原稿校对;著者(或译者)若看校样,只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并在天内签字后退还出版者。如校样不按期退还或因修改过多(不是由于排版错误或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增加排版费用,著者(或译者)应承担%(不超过稿酬总额的3%)。

第九条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前,出版者若将稿件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者(或译者)不低于基本稿酬5%的经济损失。

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其原稿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天内退还著者(或译者);

(2)由出版者保留

年后再退还著者(或译者)。

第十条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后,出版者应赠著者(或译者)样书册。以后每重印一次赠送样书册。

出版者同意著者(或译者)本人在著作(或译作)出版后月内按批发折扣购书册。

第十一条本著作(或译作)首次出版一年之内,出版者可自行重印。一年之后出版者如需重印,应事先通知著者(或译者)并送校正本;著者(或译者)收到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通知出版者,否则出版者按原版重印。

第十二条本著作(或译作)如经出版者所在地区总发行机构证实脱销,著者(或译者)有权要求出版者重印,如出版者拒绝重印,或自著者(或译者)提出要求后年内不重印,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但著作(或译作)属控制发行者除外。

第十三条本著作(或译作)修订本的出版日期和付酬办法等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并补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如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允许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本著作(或译作),应事先征得著者(或译者)同意,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者(或译者),并将从第三者所得报酬的三分之二付给著者(或译者)。

第十五条本著者(或译者)委托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间授权第三者使用下列权利,出版者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著者(或译者)并按下列比例向著者(或译者)支付从第三者所得报酬:(1)改编-75%;(2)翻译-75%;(3)表演-75%;(4)播放-8%;(5)录音录像-8%;(6)摄制影片-8%。〔此条供选择用〕

第十六条如一方认为对方违反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出版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任何一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延长由双方商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条款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著者(或译者)

出版者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图书约稿合同

著者(或译者)姓名:

约稿者: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约稿者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全稿字数

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元。

第二条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第三条交稿日期年月;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条著者(或译者)保证不将上述著作稿(或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或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将予以适当赔偿。

第五条

(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天内通知著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在月内审读完毕,通知著者(或译者)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约稿者如对稿件无修改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

(3)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著者(或译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退回。约稿者在月内审毕。

著者(或译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稿,当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4)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合同并将著作稿(或译者)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将根据约稿情况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少量约稿费,作为劳动的部分补偿。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

(1)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

(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稿件由约稿者保留年,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译者)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约稿者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条约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译稿)后,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者(或译者)经济损失元。

第八条著作稿(或译稿)的出版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著者(或译者)

约稿者(签字)

(签字)址:

话:

签字日期:

图书约稿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约稿者:出版社,以下简称甲方;

著者(或译者):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快出书、出好书,甲方邀请乙方撰写书稿(或翻译书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1.著作稿名称:

2.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作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第二条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

第三条全稿字数和插图(照片)。

第四条稿费

按有关规定,初定每千字元。

第五条交稿日期年月日止交完全部书稿。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收到稿件后在天内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在月内审阅完毕,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甲方如对稿件无修改要求,应在规定的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

3.甲方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个月内修改退回。甲方应在个人审阅完毕。

稿件如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甲方应在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将稿件退还乙方,但应根据约稿情况向乙方支付元的约稿费,作为给乙方劳动的补偿。

5.本合同签订后,所约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归还乙方;(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稿件由甲方保留,在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乙方必须先征询甲方是否出版。若甲方不拟出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甲方应将稿件退还乙方,本合同自行失效。

6.甲方收到所约稿件后,若将稿件损失或丢失,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元。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完稿件,每延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2.如稿件由乙方修改,乙方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3.乙方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4.乙方如将甲方所约稿件投寄其它出版单位或期刊,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签字日期:

国际出版合同

(日期)由(下称版权许可人)与(下称出版者)订于(地点)

第一条版权许可人以第三条所述报酬为代价,授予出版者下列专有许可和权利

(选择方案甲)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由著,名为的作品(下称作品),于(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选择方案乙)对由著、名为的作品(下称作品)以文进行翻译,并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该译本(下称译本),于(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第二条版权许可人向出版者担保其确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权利的权利人:担保作品系独立创作并绝无违反已有版权许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权利,或内容违反法律等情事。版权许可人违反上述担保义务时,出版者因此涉入诉讼及交付诉讼费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支出),均由版权许可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定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存至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出版者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版权许可人一次总付(或作为版税……的一部分预付)金额……(并于作品或译本出版时再向版权许可人预付金额……)。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图书的零售价计算并按已销售的每册图书支付。

第四条(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复制作品时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和删节。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自担费用聘人进行准确忠实的翻译。对原作品的任何删节均应事先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译本的名称应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经版权许可人要求,译本的定稿也应交付其认可。

第五条(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复制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出版者允诺于复制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和作品(……)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复制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权人姓名。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译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原作品名称和原作者姓名,并适当显著地标明译者以示其译者身份。(出版者允诺于译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和原作品(……)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译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原作品的初版年份,原作品的版权人姓名;以及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译本的初版年份,译本的版权人姓名。

第六条出版者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于……个月以精装(或平装)版本出版该作品(或译本)……册。

图书售价可由出版者按国内同类图书的售价确定。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即时将出版期日、该版准确印数及图书售价通知版权许可人。

第七条出版者应自担费用对作品进行有效推销;保证图书持续供应和适时重版,以满足实际需求。

第八条除双方约定为销售印刷的该版册数外,出版者可加印标准贸易版本印量的……%(及以后每版印量的……%),不计版权报酬。上述加印图书只能作于更换残货和为报刊评论赠送样书。

第九条出版者应将其初版的……册赠书及以后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册赠书于出版后寄送版权许可人。除应得赠书外,版权许可人有权另外按零售价通行的最大批发折扣购买图书供本人或其继承人自用。

第十条作品(或译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册以下时,出版者可减价销售余存图书或送纸厂化浆,但应事先通知版权许可人,版权许可人可于3日内按能证实出版者接受过的最低售价购买全部或部分余存图书。

减价销售或化浆的图书按实销额计算版税,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权报酬者除外。

第十一条版权许可人以版权许可人从净收入中所得份额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

(二)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连载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

(三)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开朗读许可权……%

(四)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图书俱乐部版权许可权与标准贸易版本同期出版……%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

(五)作品(或译本)的袖珍版本许可权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

(六)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机械复制许可权……%

(七)作品(或译本)的公共租赁报酬征收权……%

(八)…………%

第十二条出版者应于每年6月3日前和12月31日前结算销售额及依本合同所获其他收入的帐目,并于……日内将版权许可人应得款项汇至其帐户……上。

第十三条对于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译本)的所有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版权许可人。

第十四条凡未于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均由版权许可人保留。

第十五条凡于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权利,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经版权许可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转让。

第十六条遇有出版者停业清算情事,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归于消灭。

第十七条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版权许可人应再指定一合理期限使出版者履行其义务。该期限届满后,或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册以下时,版权许可人可撤销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第十八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某国)法律。

第十九条双方另外约定:

版权许可人

出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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