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农村户口能否自己立户以及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分户、立户,而立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农村户口能自己立户吗
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的。
二、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拓展延伸
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没有特殊原因,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愿望;
3.住宅产权关系明确,无权属纠纷;
4.拟定居地与原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
5.拟定居地有经常居住地的条件。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分户。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户口分户时,公安机关还需对拟定居地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符合相关条件。若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结语
农村户口能自己立户,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办理户口分户需要满足一定审批条件,包括分开生活的夫妻可以申请分户、立户,以及家庭户户主需要担任户主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