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怀孕女职工降薪,应当与女职工协商一致。未经女职工同意,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以下保护事项:男女同工同酬;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其他。
二、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女职工拥有的特殊权益:
(一)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
三、新规定公司规定女职员30岁不能生孩子吗
如果公司规定女职员未满30岁不许生孩子,这是违法的,生育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公司排除其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