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行政处罚是失信吗

2024-06-30 来源:步旅网

本文介绍了失信行为的定义和包括的种类。失信行为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虽然受过行政处罚的人一般不算失信,但若出现失信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受过行政处罚的,一般不算失信。失信行为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与失信行为的界限划分

行政处罚与失信行为的界限划分是行政法学中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而失信行为则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拒不履行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行为,导致其信用受到损害的行为。

行政处罚与失信行为的界限划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失信行为的依据主要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

2.惩戒措施不同。行政处罚的惩戒措施主要是惩戒行为本身,而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主要是惩戒其信用。

3.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是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和救济程序,而失信行为的程序主要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

4.效果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而失信行为的目的是惩戒其信用,保护公共利益。

因此,行政处罚与失信行为的界限划分是明确的,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交叉和模糊的情况。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应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而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则应该诚信守法,避免失信行为。

结语

虽然受过行政处罚的人一般不算失信,但失信行为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