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中,公司之间的合同签署可以使用公章代替个人签字,但若合同无公章,则需法人代表签字方可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在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后成立,且在履行主要义务前对方接受即生效。
法律分析
一般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最好由本人签字,签名章不能代替个人签字。但是在公司之间的商事活动中,则可以代替签字,因为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节约时间成本,法人不是每个活动都能够参加;同时,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都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的,签字只是附带配合。
再者,如果合同中没有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就凭法人代表签字的话,这是不成立的,对方也不会认可这个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签名章的法律效力和替代签字的可行性
签名章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否可以完全替代签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签名章通常是个人或机构的标识,可以代表其意愿和授权。在一些法律文件或合同中,签名章被视为签字的一种形式,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然而,某些法律规定可能要求特定文件必须通过亲自签字的方式完成,而不接受签名章。因此,在使用签名章替代签字时,应当仔细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签名章在商业活动中可以代替签字,但在个人业务往来中仍需本人签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需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签名章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需遵守法律规定。使用签名章时应慎重考虑法律要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