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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有效吗

2024-07-01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来的股东承担无效,因为股东一般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除非其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的情况,或者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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