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孕育出来一个新的主体存在,能够起到资本集聚和资本集中的作用。企业中最普遍的是公司。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当下社会,一人有限公司的案例中,股东大都会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同时,在很多实务案例中,股东的配偶也会被追加为被告,如何防止股东及股东的配偶被判决承担责任,其实是考验当代公司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首先在理念中明确,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法人有其相应的治理结构,章程,管理制度,财务。设立公司之后,要贯彻法人的三独立原则,尤其是名义独立和财产独立,才能保障股东不会由于公司的诉讼牵涉到自身,同时股东的配偶也应和公司的生产、管理、经营、财务作出清晰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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