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的问题及对策
1 引言
智能建筑是信息时代的必然产物,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智能建筑作为信息社会 的重要基础设施,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近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掀起了建设智能建筑的浪潮,美国自90年代以来新建和 改建的办公大楼约有70%为智能化建筑,日本则制定了从智能设备、智能家庭、智能建筑到智能城市的发展计划,计划在本 世纪末将65%的建筑智能化。新加坡政府也拨巨资进行了专项研究,准备把新加坡建设成为“智能城市花园”。建筑智能化 热潮正在引发国际建筑史上的一场革命。
我国在智能建筑建设方面起步较晚,但有奋起直追之势,仅上海浦东地区就出现了数量相当可观的智能化建筑。我市 在90年代初期就成功地设计了智能化建筑——“九州大厦”,之后,有不少建筑也采用了综合布线技术,经功能扩充后可在 不同程度上达到或接近智能化建筑的要求。此外,瑞景新村作为我市的智能化试点小区也已基本建成。
2.问题与分析
虽然我国智能建筑的发展方兴未艾,但建筑智能化在技术标准、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1 技术标准
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如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已制定了地方的设计标准,邮电部也在制定综合布线标准,但整个智能 建筑系统的行业标准或全国性的规范还没有形成。依据什么标准进行设计,要达到什么样的智能等级及设备水准,如何选择适 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技术标准,如何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这些都是建筑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2.2 建设导向
有不少投资商、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对智能化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不知智能建筑的真正含义,搞不实宣传,有的投资商在 已建、在建的智能建筑中提出了不切实际的智能化要求,在具体建设中还带有一些盲目性,特别是在设备选择或系统集成方面往往 屈从潮流或随意拔高,导致设备和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造成投资上的极大浪费。由于存在这种盲目性,使得当前智能建筑在舆论导 向上存在过热现象。
2.3 资质管理
目前全国还没有完善的智能建筑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的具体规定。一些系统集成商在没有接受有效资质管理的情况下,打着 “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等旗号,到处承揽工程,致使在全国范围内智能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存在质量管理上的失控。
2.4 市场准入
我国的设计单位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经营管理不够灵活,且与国外相比在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方面也存在不少差距,因 此国内智能建筑的设计市场大部分被国外的设计单位和集成商所占领,加上所选用的智能化产品有90%以上是国外产品,使得我国在这 一技术领域长期受到国外的制约,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国外的智能化产品五花八门,各种标准也不统一,一些生产厂商并不愿意 把通讯格式和通讯协议公开,即使公开,其开放的程度、内容也往往受到诸多限制。此外,部分设备不能达到或满足国内有关消防和 保安等方面的要求。更严重的是,目前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阻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3.改善对策
为使建筑智能化健康有序地发展,笔者认为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3.1提高对建筑智能化的认识
智能建筑这一名词虽已提出多年,但国内国外至今无统一的定义。其重要原因是应用于智能建筑中的诸多科技成果,其内容和形 式日新月异,技术标准也不断地提高和翻新。正因为如此,不少投资商对智能建筑的建设目标认识不清,对要建设成为什么样的建筑心 中无数,致使高投资却造出了低智能的建筑。另一方面,某些投资商虽打出了3A、5A、6A甚至7A的全智能大厦广告,但实际上不少是名 不符实。因此,需要澄清关于智能建筑的一些模糊概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建筑智能化建设引入正确轨道。
我国智能建筑专家、清华大学张瑞武教授1997年6月在厦门市建委主办的“首届智能建筑研讨会”上就智能建筑提出了下列比较 完整的定义:智能建筑系指利用系统集成方法,将智能型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与建筑艺术有机结合,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 控、对信息资源的优化组合,所获得的投资合理、适合信息社会需要并且具有安全、高效、舒适、便利和灵活特点的建筑物。这一定义 特别有助于认识什么是真正的智能建筑。
智能建筑的核心是3A,即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通讯自动化系统CA,办公自动化系统OA。智能化建筑就是通过综合布线系统将 此3个系统进行有机的综合,使大楼各项设施的运转机制达到高效、合理和节能。社会上所谓的4A、5A、6A、7A等宣传,实际上是在建 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细化,这种分法不但不科学,而且容易引起误解。A越多并不等于智能化程度越高,相反,A越多 只能说明系统的集成程度越低,也就是建筑设备无法统一集成到自动化系统BA上,内行人一看反而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投资商应尽 早跳出这一误区,避免相互攀比或进行无谓的宣传。
在现阶段,有必要举办各类建筑智能化的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和普及建筑智能化的知识和技术,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特别是投资商的认 识水平,增强智能化意识,否则就无法建设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智能化建筑。
3.2建立高素质的智能建筑设计队伍
我国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智能建筑设计队伍,不能长期把智能化系统设计委托给国外设计单位或系统集成商。实质上智能化系统 设计仅是整个建筑物设计工作的一部分,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服从于建筑设计,整个建筑物的设计工作应由建筑专业牵头,统筹考虑并统一 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智能化建筑,建筑设计单位仍然是主体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仅是配合单位。
实践表明,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建筑设计不能各自为战,国内已出现过多起由于建筑设计与智能化系统设计没有同步而引发的设计 事故。为使两种设计形成有机的联合体,国内有条件的设计单位应调整专业设置,把自动控制、通讯、信息、计算机、建筑设备等专业有 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自己的智能建筑设计队伍。对于独立于建筑设计单位的系统集成商,除服从于主体设计单位外,其设计成果还应纳 入建筑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3.3加速培训智能建筑的专门管理人才
智能建筑的科技含量很高,对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非常高,若没有培训出智能建筑的专门管理人才,智能建筑一旦建成, 将可能出现无人会使用、无人会维护的状况。实际上,智能系统BA、CA、OA的具体设计,包括其集成内容、范围、深度的确定,均与物业管理 密切相关。因此,智能建筑的系统设计应有物业管理人员的介入,倘若物业管理人员对智能建筑一知半解,便无法向设计部门提出合理的设 计要求。
目前,全国各高等院校还没有专门的智能建筑专业,智能建筑专门管理人才的培养只能通过专门的培训。物业管理部门应采取各种培 训手段,使物业管理人员尽快掌握智能建筑的基础知识,即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通讯技术及机电设备的运行知识。此外,还应学会 操作先进的设备,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等技术。
3.4加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我国智能建筑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法规还很不健全,市场上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也多种多样,因此要建立起规范和标准的报审 制度。凡国家、行业或地方没有现行规范或标准,需要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系统集成商应主动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获得批准 后才能付诸实施。另一方面,必须从行政上和技术上对智能建筑的市场和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加强对系统集成 商的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其规模和人才构成,考核其从业技术水平。对于建筑设计单位,则应将智能建筑设计与施工纳入质量监督体系,对 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系统运行管理阶段均应实施监督。工程完成后还应按有关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