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针对残疾人就业补贴有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等,对新创办企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0元创业补贴;对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
1、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在正常经营期间,以残疾人个人名义或个体工商户名义为本人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给予补贴,月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只缴纳养老保险的,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50元。
2、个体工商户在正常经营期间,与雇用的残疾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月支付薪资不低于本市月最低薪资标准,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给予补贴,月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
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发放的月生活费不低于本市月最低薪资标准。见习人员就业后,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支付薪资不低于本市月最低薪资标准。
就业见习结束后,按照见习期内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提前完成就业见习并在本单位就业的,或未完成就业见习提前离开的,按照实际见习月数计算就业见习补贴。
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支付薪资不低于本市最低薪资标准。
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用人单位与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支付薪资不低于本市最低薪资标准,且按规定办理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用人单位每超1人每年按照7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超比例奖励金额=7600×超比例人数(奖励金额进位取整到元)。
超比例人数=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超比例人数保留4位小数)。
创业自主补贴申请材料:
(一)填报《天津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和经营往来的税票、发票等正式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
(三)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与雇用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薪资凭证(原件、复印件)。
国务院关于残疾人的政策主要包括七方面的内容:
一、是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主要是包括生活保障支持和医疗救助;
二、是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三、是落实残疾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
四、是有限保障残疾人的基本住房问题;
五、是支持残疾人就业;
六、是康复辅具;
七、是逐步推进无障碍和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举措,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