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干预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是“阳光下的交易”,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金,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公众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条件。
二、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采购活动,实行优胜劣汰。
三、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