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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一年可以去部队探亲几次?

2024-07-13 来源:步旅网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军官同上。军嫂,也就是在部队和战士生活在一起,可以有自己的工作,也可以没有工作。老公休息的时候可以聚在一起生活。

具体如下:

1.原则上没有随军,一年只能探亲一次。

2.军嫂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男性军人的合法妻子,是军人的另一半。军嫂,也就是在部队和战士生活在一起,可以有自己的工作,也可以没有工作。老公休息的时候可以聚在一起生活。

3.军嫂不分兵种和警种,但随军和不随军的家属是有区别的。军嫂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后勤部队。

一、探亲休假路费发放标准

最新的探亲休假路费发放标准在2012年经过了调整,是以我军现行的探亲待遇制度为依据,对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等发放办法进行了调整。

人员范围:包括符合探亲条件的干部、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家属。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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