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异地就医政策:
1、备案类别选择。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医疗需求,自主选择备案类别,但同一类型的备案类别在备案有效期限内不能重复办理。如确需办理,需先取消现行有效备案。
2、备案期限确定。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备案期限由参保人员自行确定,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期限不少于6个月。
3、备案变更取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自助备案后,如备案已生效6个月以上,参保人可根据自己意愿随时取消或变更备案。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备案后,参保人可根据自己意愿随时取消或变更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限不足6个月的,因工作调动、投靠不同子女等客观原因需在6个月内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或变更就医地,需线下向参保地提交申请。
申请程序:
1、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长期居外人员,须先填写《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申请进行审核登记,确认参保人员选择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核发江西省异地就医卡。
2、办理异地就医卡
参保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或《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同时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已发的医疗保险卡收回。
综上所述,长期居外人员,须先填写《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报参保地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