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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批

2024-07-13 来源:步旅网

【招标投标流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批 政府采购预算编审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修订和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一律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集中采购。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查批复。 1、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全面、详细、准确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列明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码、规格要求、采购数量、资金来源、计划投入使用时间等要求,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2、审批。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批复部门预算后,将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抄送政府采购中心。 3、追加。年度追加预算时,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 1、计划报送 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于当月25日前报送下月采购计划。填报《集中采购计划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落实资金。计划应附详细具体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图纸等资料。 采购计划一月一报,每月25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下月采购计划。属应急采购或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报送计划的,可予另行安排。 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人或各工程指挥部填报《泰安市工程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由监理、审计、项目法人和指挥部领导审核出具意见后,于计划采购时间的25日前报送。 2、计划审批 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采购项目,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集中采购计划审批表》,落实资金来源后报分管局长签字,随即下达预算指标文件,由采购人一并报政府采购中心。 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首先报总指挥部财务审计组领导审批落实资金,而后报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收到采购计划后进行审查批复,确定采购方式,并对各单位所报采购计划中的同类项目进行分类打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采购中心对采购过程实施全程监管。 、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其中公开招标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施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组织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九个步骤。 1、前期准备 根据采购人需求,确定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数量等内容,由采购人签字认可。原则上不得指定品牌或某一品牌的特有参数。 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中心备案认可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并向潜在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采购人牵头召开协调会,确定开标时间、地点、领导小组、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评审专家抽取方式等,并邀请有关监督单位参与监督。 2、投标。资格审查、缴纳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 3、开标。开标会议在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召开,程序如下: 介绍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更改、变动情况、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家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家数。 介绍领导小组、监督委员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宣读开标会议纪律和注意事项。 参加投标供应商检查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当场开启。 唱标员唱标,记录员做记录。唱标完毕后,由各投标供应商当场签字。 4、评审。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应当保密。 评审程序如下: 主持人介绍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 宣读评审纪律和评审办法。 酝酿产生评审委员会主任,后续工作在主任主持下进行。 评委在规定时间内详细阅读投标文件,各自发表意见并由评委会主任汇总。 对有关问题向供应商澄清。 评委按照既定的评审办法打分或投票,工作人员统计得分或票数。 5、定标。评委完成评标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确定中标人,工作人员按照汇总的评审意见当场出具评审报告,各评委和监督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结果需报市政府决策会议审定的,应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写出书面报告向决策会议汇报后确定中标人。 6、发放中标通知书。代理机构应将采购结果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制作《中标通知书》,连同评审报告复印件一同报政府采购中心盖章确认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代理机构应整理全部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报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7、合同签订。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采购人和供应商三方签订合同。属政府融资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由指挥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8、项目验收。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必要时采购中心可派人参与。 9、资金支付。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凭有效验收凭证向政府采购中心申请拨付资金。属政府融资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供应商向市重点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财务审计组申请拨付资金。 采取其他采购方式时,参照公开招标基本程序进行。 政府采购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具体采购项目委托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并经招标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3、重点工程项目邀请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一般项目邀请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4、集中采购目录在部门预算编制前公布。 5、政府采购计划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一月一报。 6、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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